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387
  • Tax100会员 28062
查看: 533|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税二字〔1994〕193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2 11: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7S7v/8vc/Kh6/7rf15daP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税二字〔1994〕19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税二字〔1994〕193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4-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内税二字〔1994〕193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本文第十二条所附税率表一、税率表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自2016年9月18日起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规定第三条,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其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期限为取得收入之次月15日内。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