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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不息奋斗不止!致敬创业路上的你,税收优惠政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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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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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0 18: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江税务
标题: 青春不息奋斗不止!致敬创业路上的你,税收优惠政策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g1Nzg0MQ==&mid=2247501903&idx=2&sn=ccc1e0a70f6ce44c22706c3bff82aa9a&chksm=fd1e3d91ca69b487939c94e23e322b2d2c6d11723904db8aed2b4e0c306281061f59067f387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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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2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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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毕业季,对于走出校门踏入社会的你可知道,高校毕业生创业有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哦,优惠政策具体如何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包括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可在上浮20%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比如,四川省执行上浮20%的顶格标准,每户每年可扣减限额为14400元。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自主申报,无需备案,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
/02/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四川税务

内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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