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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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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609/t287385.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1996]74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9-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6]74号


   
  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二,骨粉,鱼粉按照"饲料"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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