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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答疑第47期】近期12366热点问题——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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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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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0 13: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高频答疑第47期】近期12366热点问题——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43213&idx=5&sn=d3b4b9d2918cb285587317ca06e90bdd&chksm=fd1c2dfcca6ba4eacc1b43ca004ff6dd89c2eb024a508d3623aea2bd47afd8aca49ecc53273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0 12:00
二维码: -




01
对购买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是否有车辆购置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的规定:“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02
天津车船税缴纳方式有新规定吗?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船税征收工作,自2022年6月1日起,我市各机动车检测检验场所停止受理代征车船税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届时,请您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此外,本地牌照车辆纳税人还可以在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前选择以下几种方式缴纳:
1、使用天津税务APP完成自助缴税(仅限个人车辆)
2、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完成缴税 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3、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个人车辆可跨区办理)

详细内容请您参考下文:
车船税缴纳有新规!请您查收

03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是否可申请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04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可以退还车船税吗?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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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来源:天津税务
编发:天津滨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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