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127
Tax100会员
3334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西
›
【12366近期热点问答】7月13日~7月19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70
|
回复:
0
【12366近期热点问答】7月13日~7月19日
[复制链接]
广西政策君
广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37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积分
18376
发消息
2022-7-20 12: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港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7月13日~7月19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0OTQ0MQ==&mid=2247503334&idx=8&sn=d996991efad90fe9147b1e4ae9f1498e&chksm=fd979508cae01c1e4ea5f1010ba2bff662c1ab9a79f2a51507d9be7652b836fb8f666e6f98c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0 09:43
二维码:
-
一、孩子7月份大学毕业就业,父母是否不再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停止享受扣除?
答:如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应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育终止时间。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二
、小孩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四、租房居住但是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应参照上述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五、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哪地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答: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七、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八、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九
、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当期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结转下期吗?
答: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福建
新疆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