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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热点问答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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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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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0 11: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热点问答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Q3MzYyMA==&mid=2247525889&idx=3&sn=ed363883fb676bf42b02af7d4d712552&chksm=eca767fadbd0eeec5e71cb063eafea4ed80fd3671b0c9b377e98fe35633253df160762b266d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9 17:51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明确,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对有关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我们整理了相关热点问答,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如何判断纳税人2022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0/366_1658287844195.mp4
纳税人2022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当以2021年度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判定。
  举例来说,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累计取得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合计600万元,其他增值税销售额400万元,因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该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二、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如何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请?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0/630_1658287844833.mp4
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可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方式申报办理。
三、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前期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0/955_1658287845401.mp4
  按照相关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由于加计抵减政策在2022年度延续实施,因此,纳税人在2021年底尚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在2022年度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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