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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税“小贴士”丨普票OR专票,手把手教你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五种开票情形申报表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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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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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0 06: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线上办税“小贴士”丨普票OR专票,手把手教你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五种开票情形申报表如何填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49466&idx=1&sn=9d553aaad5db290f20bedf24a9237c6e&chksm=bd50ba818a273397870409981bc1cdab726de3cee69aaee1b44bee736a252bd5e1c56aa8b75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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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1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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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填写“[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填写)或第11行的“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填写)。

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填写“[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
在“[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项目”模块中选择“免税项目代码及名称”——“0001045308|SXA031901259|小规模纳税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栏填写相应的免税销售额,“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




只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填写“[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填写)或第11行的“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填写)。

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填写“[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
在“[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项目”模块中选择“免税项目代码及名称”——“0001045308|SXA031901259|小规模纳税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栏填写相应的免税销售额,“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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