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25
  • Tax100会员 33747
查看: 234|回复: 0

电视新闻|7月起甘肃省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医保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2-7-20 01: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甘肃税务
标题: 电视新闻|7月起甘肃省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医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3NzQ2Mg==&mid=2651050743&idx=3&sn=6a60dd4413395b1e71ec156517e6acae&chksm=f75eb42ec0293d38701ba96ad45e44dcaf367d9100c44f41799099602dd85337555d9fddd31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9 16:11
二维码: -





近日,省发改委、财政、医保和税务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自7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政策。
通知明确,缓缴范围内的企业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7月已缴费企业,可从8月起享受3个月的缓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通知同时规定,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依法代扣并正常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不受影响。缓缴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生育保险待遇。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甘肃卫视 《甘肃新闻》
记者:王影 吴林峰

如何判断纳税人2022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视频辅导|手把手教你: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留抵退税这样办
注意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803_165825217915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