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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今年3月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3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是可否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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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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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9 04: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石税务
标题: 我公司今年3月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3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是可否享受减免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MyNDg0Ng==&mid=2247508687&idx=4&sn=be5a99241cbf83dd8d745815017ed613&chksm=ea4e35cedd39bcd8bfa755b9471f478cd885ffd5cd42f02c1f1a31c6855498492ed830de854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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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1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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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属于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3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来源:湖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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