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51
  • Tax100会员 27965
查看: 715|回复: 1

[89]国税地字第01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991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16
2020-6-12 11: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89/2/3/art_8409_11790.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89]国税地字第014号
文件名: [89]国税地字第01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发文日期: 1989-0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89]国税地字第014号

【发布文号】 [89]国税地字第014号
【发文日期】 1989-02-0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支持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抄送:水利部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6452

帖子

6514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6514

2020税务高考

2020-7-10 13:3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地字第01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