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08
  • Tax100会员 27943
查看: 57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7]4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12 11: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609/t287397.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7]44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7]4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7]440号

状态:失效

    据各地反映,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因当时受诸多因素影响,印制质量方面的问题较多,随着库存时间的延长,目前,部分票面的防伪标记已显示不清,防伪效果逐渐减弱,全国已发生数起伪造1994年版专用发票骗税的案件.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总局决定从1998年起全国统一作废1994年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7年11日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发售1994年版专用发票.
二,从1998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开具1994年版专用发票.
三,对纳税人取得1998年1月1日以前开具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抵扣联,限于1998年3月底以前申报有效,逾期未申报的,按废票处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