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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热点问答 ▏按季申报的3%应税行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怎样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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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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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9 00: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按季申报的3%应税行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怎样填写申报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30009&idx=5&sn=1ee9136719116009c4b43ec82f9328ce&chksm=96d2a890a1a52186a861a24d6bb9773eeec05f09a78ae7c59fe052e88f962ce07ce1d6d0af0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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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1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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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3%应税行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怎样填写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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