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48
  • Tax100会员 27967
查看: 618|回复: 0

[89]国税油字第00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991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16
2020-6-12 11: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89/4/10/art_8409_1178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89]国税油字第002号
文件名: [89]国税油字第00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9-04-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89]国税油字第002号

【发布文号】 [89]国税油字第002号
【发文日期】 1989-04-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和公司使用的土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征收。使用的土地在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和直接征收单位所在地的,由分局和直接征收单位管理征收,还是由当地市、县税务机关管理征收,由主管分局和直接征收单位与当地市、县税务局协商确定。
抄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