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36
  • Tax100会员 33199
查看: 744|回复: 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二〔1997〕58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文件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12 11: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二〔1997〕583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二〔1997〕58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二〔1997〕58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二〔1997〕583号
  全文有效
  1997-12-19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的通知》(京财会[1997]1136号)转发给你们,辖区内有上市公司的区县国家税务局,应就上市公司披露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逐一进行审核,凡未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均应按《征管法》及其它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