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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OR专票,手把手教你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五种开票情形申报表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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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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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8 10: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普票OR专票,手把手教你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五种开票情形申报表如何填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09168&idx=1&sn=23cc3cd28f461c61269c4476f812f87a&chksm=befb0aba898c83ac0943023a80dfef86d2509edb5f8861f7d8659cf1ddcd2ebab1a32836046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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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填写“[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填写)或第11行的“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填写)。

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填写“[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
在“[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项目”模块中选择“免税项目代码及名称”——“0001045308|SXA031901259|小规模纳税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栏填写相应的免税销售额,“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




只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填写“[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填写)或第11行的“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填写)。

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填写“[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
在“[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项目”模块中选择“免税项目代码及名称”——“0001045308|SXA031901259|小规模纳税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栏填写相应的免税销售额,“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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