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36
Tax100会员
2797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河北
›
注意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29
|
回复:
0
注意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
[复制链接]
河北政策君
河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8310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310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831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057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831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0578 积分
积分
8310
发消息
2022-7-18 10: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辛集税务
标题:
注意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yODMxNQ==&mid=2247529419&idx=2&sn=a7283f1fdf1c2bc35203c7be439db8ef&chksm=9b71a19fac06288929608a28252bf6f0f4772b69c8d45fb4674b8b5981943641049da6e588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8 09:37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与税收业务制度衔接、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日前发布《
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12号),明确自2022年7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具体咋规定,点击视频了解详情↓
相关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往期精选
?
【讲堂】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前期未及时足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
【政策面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为河北创新发展注入“税动力”
?
三部门明确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帖子
•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
个税年度汇算已经开始预约办理!这份视频辅导请收好
•
今天起个税年度汇算可以预约办理啦!“三步走”教你如何操作
•
2023个税年度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便利化举措?这篇文章告诉你
•
出口企业由于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没能在规定期限内收汇,能否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
节后开工忙 服务干劲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