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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申请热点问答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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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8 10: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葫芦岛税务
标题: 留抵退税申请热点问答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g4MzI5Mw==&mid=2653475152&idx=2&sn=ee1b4908ab0429835e6453ba86a842db&chksm=811fdae2b66853f4a465e17ad4dcc55af3e6cda423b1a131a23a3f12b8ffcd50812b8d4b012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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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1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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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我们梳理了相关热点问答,快来一起学习吧!

1.延长7月份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是否面向所有纳税人?
答:所有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不限于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等七个行业的纳税人),如果计划在7月份申请退税的,都可以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进行申请。
2.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3.留抵退税政策行业扩围后,相关行业标准如何判断?
答: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后,形成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

4.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
答: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适用《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5.既适用免抵退税又适用留抵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顺序有先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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