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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2366热点问答(第六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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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7-16 0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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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西藏12366热点问答(第六十五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01475&idx=3&sn=d3d89fc3c4a1b0cf41e96b9a2a900df2&chksm=bd5445c78a23ccd1a49f1b62ddbbd7ab2890e46202033be96e75af4f6559233ae85a7d13181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5 17:01
二维码:
-
纳税人
西藏税务
关于金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哪些是您不了解的呢?小编在这里整理了西藏“12366纳税缴费热线”近期咨询量较大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01
问题一
纳税人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西藏税务
02
问题二
纳税人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西藏税务
03
问题三
纳税人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规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该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西藏税务
04
问题四
纳税人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西藏税务
05
问题五
纳税人
金融机构间的往来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收入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23条,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西藏税务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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