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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征期温馨提示:留抵退税扩围,申请时间延至29日!这些注意事项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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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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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6 00: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7月征期温馨提示:留抵退税扩围,申请时间延至29日!这些注意事项速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38562&idx=1&sn=aa8e4eefd62a476d40bfabaf1f5af548&chksm=bd3867bc8a4feeaad1da0812a4b5a0e1ae92d3460a1e7491bf62836e824c3771cc0fd1bdd2b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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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7月申请时间延至7月29日
为有利于纳税人更快获得退税,参照今年4-6月份做法,延长今年7月份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限,即纳税人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7月29日,含本日)之前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所有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不限于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等七个行业的纳税人),如果计划在7月份申请退税的,都可以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进行申请。
留抵退税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申请留抵退税需满足条件
留抵退税条件,具体如下:

- 1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2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3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4 -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判断
21号公告规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应超过50%。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留抵退税需提交资料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适用21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
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本次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编辑:省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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