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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今天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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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5 05: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延庆税务
标题: 提醒丨今天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4OTA2NQ==&mid=2457492279&idx=2&sn=60adef1b5304cbb5c07e7cc791b3b354&chksm=8c3b57d1bb4cdec79db8ff6af50cd262c5a4e4f318ad337db6ba9a30432284993c5b253fb68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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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与税收业务制度衔接、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2号),明确自2022年7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具体咋规定,点击视频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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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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