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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首违不罚”业务
“你(单位)因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事项,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鉴于你(单位)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对你(单位)本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近日,湖北中金鼎华建设有限公司在电子税务局中收到了由主管税务分局推送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首违不罚”宣教承诺》。
“收到税务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我还担心会有处罚和不好的影响,没想到不用被罚,现在税务部门的执法越来越人性化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耿志祥在补办申报时十分感慨。
据了解,像湖北中金鼎华建设有限公司这样享受“首违不罚”柔性执法的不是个例。按照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自6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为依托,通过电子税务局对涉税违法行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进行自动判别,自动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据统计,截至目前监利市税务局已办理“首违不罚”业务33笔。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首违不罚”试点推广后,监利市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首违不罚”办理专窗,在纳税人补申报后,引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办理“首违不罚”业务。系统智能判定避免了人工判断可能出现的失误,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限,同时也减轻了基层税务机关“首违不罚”业务办理人员的工作负担。
下一步,监利市税务局将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充分释放“首违不罚”政策红利,通过柔性执法的“温度”,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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