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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1998〕03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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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1998〕032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1998〕03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03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032号
  全文有效
  1998-02-2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8]4号)转发给你们,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增值税条例和细则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京国税[1997]063号),严格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查、认定和管理。对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原则上不以财务核算健全为依据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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