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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144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函[2004]144号
【发文日期】 2004-03-23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本通知下发以后,原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划分等级等问题的通知》([89]浙税三040号)中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并请各地将在贯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编者注:浙地税发[2007]69号公布此文件全文已失效或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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