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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7-14 1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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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泰安税务
标题:
风雨来袭,这份资产损失攻略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Tg5MzUwNQ==&mid=2247495513&idx=4&sn=3a5e7e5115573832142f2e4add9a6a07&chksm=fcdb9d37cbac1421ed0b05e7831fd8d0bca8ce79c319904c4311a26613116bba80a198db4e0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3 17:13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天气形势复杂多变,我市持续遭遇多轮强降雨侵袭,给不少纳税人、缴费人带来了或多或少的损失,但风雨无情税有情,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这份资产损失攻略,减少损失就靠它了!
为了您的非常满意,我们一直在努力!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
个人所得税
1.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
房产税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提示: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3.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
四、
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五、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六、
土地增值税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七、
车船税(可申请退还期间的税款)
已完税的车船因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八、
印花税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九、
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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