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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1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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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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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657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8〕14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1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有纳税人反映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在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禁止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税款,强制要求纳税人与银行、税务签订委托电子划款协议,加入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现金缴税、缴款书转账缴税、信用卡缴税、联网电子缴税等各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采用某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从方便纳税人缴税、降低税收成本出发,积极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但必须遵循纳税人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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