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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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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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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4 18: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崇明税务
标题: 【涨知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I3MTA3Nw==&mid=2653084549&idx=3&sn=a128b882fdae24c3e7963952aa27ad26&chksm=80a71e0fb7d097198e2e07b76f4cdd2a1dd31b9f649fc7181f2755e2fa9a4c1f367b59f7b1b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4 15:13
二维码: -


1
—— 2022 ——
【收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今天为大家带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介绍及业务信息报送操作指南,快来学习一下吧~

01
概念
1.涉税专业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
(1)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的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代理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02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与时限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两个部分。
01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止服务信息;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恢复服务信息。
(2)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02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
(1)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年度总体情况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2)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03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可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对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我们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采集为例,介绍下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指引。
第一步:【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第二步:填写表单,进入页面后,核对系统自动带出的信息,选择机构类别,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中选择,并填写机构证书编号。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在本页面中,可以预览填写的相关表单信息,如果发现填写有误,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在提示框点击【确定】。
第三步:点击提交,完成办理。
温馨提示:
1.税务师事务所请先办理行政登记业务后再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哦~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其他业务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变更;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及删除;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变更及终止;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涉税专业服务中止、涉税专业服务恢复等,只需要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找到相应的内容进入后填写相关信息,最后保存提交即可。


3.协议信息采集需要录入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协议摘要、服务项目及服务人员;若受托人不是“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之一,则服务项目无法选择为“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或“纳税情况审查”。
04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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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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