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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7-14 0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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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印花税法》实施,电子税务局操作有啥变化?速速学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08398&idx=1&sn=92c309a96dd292d370b9035276ad277d&chksm=befb0fa4898c86b2ba967426d9e74fe58a7203d4f4518814b289f14688e66e851f91672a291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3 15:40
二维码:
-
7月1日开始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对印花税纳税期限予以明确,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取消按月申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对印花税具体的纳税期限是这样规定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考虑便利境外单位和个人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那么《印花税法》的新变化
给申报操作带来哪些改变呢?
一起来看看电子税务局
按次申报印花税操作指引吧~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02
印花税税源采集
03
新增税源信息
印花税申报期限类型分为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对于按次申报的印花税,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进入信息采集模块后,点击“增行”增加税源信息,税款所属期对应是书立应税凭证的日期。
对于按期申报的印花税,即按季、按年计征印花税,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
目前纳税人有按月纳税期限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在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税时,系统自动更新纳税人按月纳税期限税费种认定信息为按季纳税期限。在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后未缴纳税款时,按现行系统规则计算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系统中印花税征收品目已进行修改完善,在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税时,系统按征收品目对应关系自动更新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
当税目选项为产权转移书据时,子目选项必填,监控不得为空,否则不予保存通过。
对于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04
综合纳税申报--勾选税种--税源信息同步--保存、申报、缴款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办理方式,与现行规定一致,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保障纳税人及时享受印花税政策红利。同时,纳税人应当对印花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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