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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税收违法“黑名单”促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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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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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4 01: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天津税务:税收违法“黑名单”促遵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155208&idx=2&sn=e6e50b42d5bc6e5d2b2f07ea8c63075f&chksm=8bfb05f0bc8c8ce605fdc20dc5252eb30b69165f071129febf545969f0e6c85c6b576866782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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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尽快完成纳税修复、远离税收违法‘黑名单’,今后定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天津某能源进出口企业法人李某心有余悸地说。
据悉,为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助力营造公平诚信的税收营商环境,天津市税务机关持续扎实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近日,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依法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同时,大力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强化风险提示与政策辅导。
经查,天津某能源进出口企业存在主观故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偷逃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300余万元,已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第三稽查局依法将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管理,同时依法依规详细告知其列入失信主体后,企业在正常经营、投融资、承接工程、市场准入等方面都将受到约束,法定代表人在出行、消费、贷款等方面也将受到限制。
经耐心宣传辅导,该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代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后果让公司法人李某后悔不已。在第三稽查局工作人员的提示下李某了解到,通过信用“修复”机制,符合条件的涉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主动交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从“黑名单”中撤出。李某表示,将珍惜“悔过自新”的机会,尽快整改、绝不再犯。
天津税务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激发市场主体遵从税法、诚信纳税缴费的内生动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再上台阶,让每名诚信纳税人从中获益。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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