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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OECD就支柱一金额A的进展报告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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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ECD官网
日期:2022年7月11日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作为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包容性框架)正在进行工作的一部分,以实施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OECD正在寻求公众对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的意见。

背景
经过多年密集谈判以更新和从根本上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包容性框架的137个成员加入了2021年10月发布的《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
在达成这一历史性协议9个月后,新征税权(金额A)技术规则的制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在就金额A的各个组成模块举行的滚动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宝贵意见。为征询利益攸关方的进一步反馈,并与完成包容性框架商定的金额A工作的修订时间表相一致,OECD秘书处编写了一份关于支柱一金额A的进展报告,其中包括关于金额A执行条款的综合版本(以国内立法模板的形式呈现),反映了迄今为止完成的技术工作。本报告尚不包括新征税权的征管规则及税收确定性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将在2022年10月包容性框架会议之前适时发布。
包容性框架还商定了一个新的、更现实的时间表,以交付多边公约(MLC)来实施金额A,这将优化其获得全球批准的机会,即获得大多数国家,包括大型的大多数范围内公司总部所在的经济体的批准。这个新的时间表将2023年年中确定为签署MLC的最终截止日期,并将其生效时间定为2024年。

公众咨询说明
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是OECD秘书处发布的一份咨询文件,目的是就金额A的技术设计征询利益攸关方的进一步意见。所提供的意见将有助于包容性框架成员完成金额A的技术开发工作。
现就本文件中的规则征询意见,在相关的情况下,意见应参考规则的相关部分。虽然欢迎对规则的任何方面发表意见,但意见将是最有帮助的,它解释了将规则应用于特定类型业务的情况所需的额外指南,以及关于是否缺少任何内容或规则不完整。
常见问题和情况说明可以提供关于规则应用的概述。
请有兴趣的各方在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之前就该讨论稿发送反馈意见。所有收到的书面意见都将公开。以集体“团体”或“联盟”的名义提交的意见,或由代表另一个人或团体提交意见的任何人提交的意见,应指明属于该集体团体的所有企业或个人,或评论员代表其行事的人。即将举行的公众咨询会议的发言人和其他参与者将从及时提供书面意见的人中选出
本咨询文件中的建议由OECD秘书处准备,不代表包容性框架、财政事务委员会(CFA)或其附属机构的共识意见。
截至目前,OECD针对金额A各组成模块已经发布七个公众咨询文件,具体如下:
2月18日:联结度和收入来源
3月4日:税基确定
4月20日:范围
4月29日:采掘业排除
5月20日: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排除
6月10日:税收确定性(包括金额A税收确定性与金额A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两个模块)
除了金额A的工作外,金额B的工作也取得了良好进展,将于年底交付。

金额A的组成模块

该进展报告的目录如下:
1.概述 17
2.金额A的实质性规定 19
标题1:适用范围 19
第1条:适用集团 19
标题2:征税 22
第2条:征税 22
标题3:联结度和收入来源规则 22
第3条:联结度测试22
第4条:收入来源规则 22
标题 4:应税利润的确定和分配 24
第5条:集团经调整税前利润的确定 24
第6条:利润分配 25
标题 5:消除对金额A的双重征税 27
第7条:对金额A纳税的抵免 27
第8条:确定适用集团的特定辖区 27
第9条:对金额A利润消除双重征税义务的分配27
第10条:为适用集团实体按金额A纳税给予抵免 30
第11条:确定有权消除对金额A双重征税适用集团的集团实体30
标题6:征管 31
标题7:定义 31
附表A: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40
附表B:排除合格采掘集团的收入和利润 41
附表C:排除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的收入和利润 55
附表D:适用分部 67
附表E:详细的收入来源规则73
附表F:资产公允价值或减值调整 92
附表G:收购股权基础调整92
附表H:转移亏损 92
附表I:调整税基 94
附表J:消除双重征税 - 折旧和工资回报率 102

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概要
OECD/G20BEPS包容性框架(包容性框架)的137个成员于2021年10月8日就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声明)。该声明与基于雄心勃勃的政治最后期限的详细实施计划一起指导了包容性框架的紧张工作时期。
在达成这一历史性协议九个月后,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开发进展顺利。2021年12月发布了支柱二GloBE规则及其实施立法模板,相关注释于2022年3月发布。在进行了非常有用的公众咨询后,GloBE规则实施框架的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并且应税规则(STTR)正在进行中。
支柱一下设立的市场辖区新征税权(金额A)综合技术规则的制定也取得了重大进展,详见附件金额A进展报告。正如报告介绍中进一步解释的那样,从技术角度来看,许多组成模块的设计已经稳定。如果没有在金额A的各种组成模块举行滚动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宝贵意见,这将是不可能的。同时,与这一新征税权相关概念的新颖性及其与现有国际税收架构的整合值得对一些组成模块进行进一步审议。在这里,包容性框架认识到,重要的是要在迅速实施的政治利益与适当完成旨在持续数十年的创新新规则的设计之间取得平衡。作为此过程的一部分,包容性框架还决定在达成最终协议之前就金额A规则的总体设计以及特定组成模块征询利益攸关方的反馈。
包容性框架进一步认识到,在制定和完成由IF成员签署和批准的多边公约(“MLC”)之前,这些规则的实质必须完全稳固。MLC将确立各方以协调一致的方式执行金额A的法律义务。这将包括对实施金额A的所有方面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包括将金额A分配给市场辖区、消除双重征税、营销和分销安全港、简化征管流程、信息交换和税收确定性流程。有待最终确定实质性规则,总体设计工作和MLC个别条款的框架工作已经在进行中。
除了金额A的操作规定外,MLC还将包含要求取消所有现有数字服务税和所有公司相关类似措施的条款,以及未来不采取此类措施的承诺。
MLC将仅在获得大量辖区批准后生效,其中包括绝大多数范围内公司的最终母公司的居住地辖区,这些公司的利润将受到金额A征税权的约束,以及将被分配有义务消除因金额A征税权而产生的双重征税的主要其他辖区。
除了金额A的工作外,金额B的工作也取得了良好进展,将于年底交付。
在此背景下,包容性框架同意修改完成金额A工作的时间表如下:
完成金额A的时间表
2022年8月19日
利益攸关方对附件A进度报告的反馈。
2022年10月
包容性框架将审查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并在其会议上寻求稳固这些规则。
2023年上半年
《多边公约》(MLC)的详细规定及其解释性声明有望完成,以便在2023年上半年举行MLC签署仪式,目的是一旦MLC定义的大量辖区得到批准,该公约将于 2024 年生效。

7月11日的进展报告包含与以国内立法模板形式呈现的金额A项下的新征税权相关的不同组成模块。它尚不包括新征税权的管理规则及税收确定性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将在10月包容性框架会议之前适时发布。

金额A的实质性规定
根据该进展报告,第二节对金额A的实质性规定进行了明确。该节规定了与 [辖区名称] 对大型高利润集团部分剩余利润(金额 A)征税规则的核心要素。这些规则将被制定为国内法规定(以下简称“本法”),分为七个标题和十个附表。
标题1定义了适用集团,其利润可能需要根据标题2征税,其中包含允许市场辖区对适用集团的[一个或多个集团实体]应用新征税权的征税规定。标题3包含在辖区建立应税联结度必须达到的门槛,并确定何时将收入视为在辖区产生的。标题4包含在一段期间内管控确定和分配给[辖区名称]应税利润的规则。标题5包含消除因在市场辖区对适用集团的部分剩余利润征税而产生双重征税的规则。标题6包含关于程序和征管规定的规则。标题7包含为本法及其附表目的的定义。
附表补充并为标题中包含的规则应用提供了指南。附表A包含对第1条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附表B包含有关排除合格采掘集团的收入和利润的规则。附表C包含有关排除来自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的收入和利润的规则。附表D包含管控本法适用于适用分部的任何分部实体的规则。附表E包含补充第4条的详细收入来源规则。附表F、G和H补充了第5条,分别包含资产公允价值或减值调整规则、收购股权基础调整规则以及关于转移亏损的规则。最后,附表I和J包含补充标题5中关于消除对金额A双重征税的补充规定。
温馨提示:点击文中蓝色字部分,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OECD官网相关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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