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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所满足的条件?
答: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事实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与缓缴政策是什么?
答:(1)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本级残联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至1.5%之间,需要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98号)(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是暂免征收残保金的。(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98号)
3.残保金征收时间?
答:残保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的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为:每年6月1日-----11月30日。
4.问:享受免征政策或者金额为0还需要进行申报么?
答:应按规定进行“零申报”。
5.问:残保金中的残疾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答: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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