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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企业扩围+期限延长”,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申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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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7-13 0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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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嘉定税务
标题:
【关注】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企业扩围+期限延长”,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申请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I3NjgyOA==&mid=2670339561&idx=1&sn=04c4c91e15970fe660e81147e4e19743&chksm=85cf091ab2b8800c54582a0d4ead638ef6f31b80d4901fafa81478364087d004986bdd3656e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2 16:39
二维码:
-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此前我们发布了
【关注】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的通知。
今天申税小微特地梳理了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变化特点,帮助大家了解社保费缓缴政策,并正确办理。快看看具体内容吧!
缓缴实施范围变化
此次扩围政策在原先的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申请条件
除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外,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应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4月以来累计一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2022年1月至5月发生累计亏损的条件。
友情提示
按照方便、快捷、不增加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以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予以确认;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规定划型标准予以确认。
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条件的相关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策实施期限
缓缴政策实时期限(所属期)
缓缴险种
5个特困行业
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养老保险
2022年4月-12月
2022年6月-12月
2022年6月-12月
医疗保险
2022年4月-12月
2022年6月-12月
2022年6月-12月
失业保险
2022年4月-2023年3月
2022年6月-2023年3月
2022年6月-12月
工伤保险
2022年4月-2023年3月
2022年6月-2023年3月
2022年6月-12月
友情提示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于6月底前申请延长缓缴期限。
有需要的企业在6月底前及时申请哦!
缓缴申请方式
在缓缴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并可通过 “一网通办”等平台线上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当月起纳入缓缴范围。如有需要,可拨打人社部门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
人社部门申请缓缴操作指南链接:
本市企业申办缓缴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
友情提示
已通过缓缴申请的企业,请注意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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