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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7〕16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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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2 11: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claQO5kafIDJo+lydQV2j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发〔1997〕16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7〕16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9-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16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7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切实抓好扣缴义务人的辅导培训工作。今后各地要把对扣缴义务人的辅导培训工作制度化,可采取办培训班、设辅导站、定期不定期送宣传资料等形式,达到花钱少、见效快、效果好的目的。
  二、继续扩大代扣代缴面。今年二季度末,我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户数仅占总户数的36%。代扣比例最低的是私营企业,只有11%;国有企业代扣比例最高,也只有40%。这表明我们在落实代扣代缴工作中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个别地区在委托代扣时,未委托代扣个人所得税,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区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发[1997]75号)曾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扣缴面,今年年底前要达到 50%以上,这是个最低要求。今年各地要不努力,继续扩大代扣代缴面。今年各地在落实代扣代缴面的同时,要把原有委托户是否委托了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内容来检查。
  三、建立代扣代缴档案是加大代扣代缴力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抓紧落实。
  总局文件要求的扣缴义务人档案中应包括的内容,各地要逐项落实,根据当地情况需要啬的内容也要加上。总之,要把建立健全档案作为一项基本的制度建设来搞,使之能够适应我们管理的需要。
  四、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区局将于近期内负印制《扣缴义务人须知》,尽快发到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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