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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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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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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3 00: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建税务
标题: 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zk5OTgyNQ==&mid=2651484007&idx=2&sn=28b3962647d20bd131d9a37b39cd7b7a&chksm=84b7b4d9b3c03dcf947be5f6c3784499d6f4dc0347f38dc9f77ef87f0987156e1f47718d80b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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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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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



相关问答
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例:A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了1-3月的“六税两费”,7月征期申报缴纳了4-6月的“六税两费”。2022年8月,A公司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执法决定文书,对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8月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A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A公司于2022年8月更正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最新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A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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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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