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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布: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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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7-12 13: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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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文件发布: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8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1 06:1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502399&idx=2&sn=decac31fa136d69516420ab0ea457fef&chksm=c09b5201f7ecdb17086eeac89c00af703e3f1a0260a895a2394f46c487fbb6325ef065d6f81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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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1-8号)
(第1026期)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已经2022年4月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1号)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房建类项目服务保障,支持企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一)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帮办代办,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二)推行带方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城市设计、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公共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高层建筑可先行办理基坑开挖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规范办理按揭贷款准入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办理项目按揭贷款准入手续,不得随意设置准入门槛或向企业收取准入保证金。
(四)推行“交房即交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二、减轻负担,支持企业良性循环
(五)合理确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自2022年4月1日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剩余款项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六)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和储备土地补偿款支付期限。2021年1月1日以后公开成交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偿合同),且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包括定金、补偿款),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项目或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或因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交付土地或返还已投入的土地成本,使得土地使用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限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储备土地补偿款的,经批准,可适度延长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只能调整一次。
(七)加大项目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对支持开发贷款、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提升效能,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八)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对已建成小区通过改善交通条件、加装电梯、管网改造、增加健身设施、绿化美化等措施,弥补配套公共设施短板,建设15分钟生活圈;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要按规划要求建设教育、养老、医疗、交通、停车、管网等配套公共设施,探索配套公共设施代建模式,做到项目建设与配套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九)加大协调保障力度。落实辖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征收拆迁力度,保障项目有效落地、按期开工;主动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及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推进货币化征拆安置。对新的征拆安置项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鼓励被征拆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十一)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四、激发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十三)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全面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制定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
(十五)支持多元化住房需求。落实“租购并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购同权”。对购买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经认定,水、电收费标准执行民用价格标准,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十六)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推进“萃英社区”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房源,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加大人才公寓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开发等方式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十七)支持新市民购房。鼓励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兰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十八)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对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新建项目实施适老化设计建设的,给予政策扶持。
(十九)提高住房品质。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企业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住宅品质,鼓励装修交付。对绿色建筑项目在税收、信贷、销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二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住不炒”,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预售资金、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等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2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2号)》已经2022年4月9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2号)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推动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1.全面推行“小兰帮办”服务。升级“小兰帮办”基层治理平台,构建一体化联动体系。推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户籍等领域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的形式向基层延伸,实现为民服务事项“不来即享、基层可办”。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置专职代办窗口,配备专职帮办代办队伍,对进入窗口自行办理的事项主动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填资料等帮办服务,对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众提供上门代办服务。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受理条件、材料要件等46个要素统一的标准化建设。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动态发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要件”,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加快政务网与国家级、省级统建业务办理系统对接,打通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数据壁垒”,实现政务事项“一网通办”。
3.提升用水便利度。通过“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实现报装、过户、查询、缴费等业务网上办理。对一级用户免计量装置费。实行用水外线工程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制,报装环节由6个压缩至2个;供水报装无外线工程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4.提升用电便利度。通过网上国网App、“甘快办”实现报装、过户、查询、缴费等业务网上办理。居民客户实行预约办电,具备装表条件的当天装表接电;不具备装表条件的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电时间由18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答复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探索推广非永久性用电客户提供设施租赁服务试点。
5.提升用气便利度。通过“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微信公众号、“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蓝牙卡充值”小程序实现燃气查询、报装、缴费等业务网上办理。实行用气红线外工程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制,燃气报装无外线工程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燃气接入非居民用户工程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居民用户工程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6.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企业登记财产实行容缺受理,小微企业办理登记财产业务免收登记费;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实行“合并办理”;双预告设立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实行“受理即登簿”;抵押权注销等7项业务实行“即来即办、即时办结”;商品房转移等13项业务实行“分钟办”。企业登记财产业务办理环节由5个压缩至1个,办理时间由3-5个工作日压缩至4小时,一般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7.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推行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制,以承诺函代替相关的资质文件。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小企业采购市场份额预留比例由44%提高至60%,中小微企业中标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由30%提高至50%。全面公开采购评审报告、履约验收情况和支付进度,对超过400万元和面向社会公众购买服务的项目标前全面公开采购需求。建立兰州市政府采购标讯服务平台,实现全国政府采购项目标讯一站式搜索,省内标讯定制推送。
8.拓展企业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逐步向纳税缴费、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拓展。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
9.精心指导企业信用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信用中国”网站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推送至省级复审。
10.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市本级企业开办环节由3个压缩至2个,企业开办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3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中央驻兰有关单位,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3号)》已经2022年4月9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3号)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1.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照“申请即办、快速审核、高效退税”的方式,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退税到位。
2.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振兴制造、科技创新等财政奖补政策。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服务市场主体申报兑现,确保奖补资金“应兑尽兑”,按标准落实到位。
3.对在甘肃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在沪深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
4.下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5.缴费项目一律以《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为准,未列入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场主体不予缴纳。
6.优化涉税服务系统功能,实现票种核定、信用等级和缴款信息查询、发票申领等业务在全市范围内“跨区通办”,打破涉税业务办理属地限制,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7.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涉税业务增设绿色通道,设置专人专线8107199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8.加快办理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工作。简化办税程序,缩短核税时间,编发购房人办税指引,提高购房群众契税核缴效率。在不动产交易大厅增设契税办理窗口,在14个办税服务厅开通历史遗留件办理绿色通道。
9.充分利用绿色金融和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贷款业务,争取企业融资成本下降10%。对绿色贷款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评选年度绿色金融模式创新实战案例并给予奖励。
10.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实施政策“组合拳”,主动匹配符合优惠条件的市场主体,对可以享受减、免、缓、退的纳税人逐户进行摸底,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实现“一对一”政策辅导。提供便利化“掌上办税”服务,对有需要咨询反馈的事项可拨打24小时纳税服务热线12366予以解决。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4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4号)》已经2022年4月23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4日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4号)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全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最快城市,构建最优工程建设许可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实施以下工作措施。
  1.减放并转重构审批时限。按照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用途等个性化要素,通过前期精准辅导,利用工程审批系统为不同项目量身打造专属审批流程。简化部门内部业务流转程序,工程项目单个审批事项不超过7个工作日。全流程审批优化至30个工作日内。
  2.设计方案同步联审。项目单位可同时申报“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绿化设计方案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核准”“节水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等事项,在方案设计阶段“最多跑一次”。
  3.工程现场联合勘验。对于需勘验现场的并联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多部门联合现场勘验,减少单独勘验频次,实地勘验现场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会商、出具结果等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
  4.“一枚印章管验收”。项目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不动产等测绘内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积极探索推进全流程联合测绘。推动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等审批事项联验,统一使用联合验收专用印章。
  5.项目生成合规化。将可用于项目建设的用地及时录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策划生成,变“多部门核规”为“一平台生成”,避免规划不符或行业制约问题,清除后期审批障碍。推行“拿地即开工”“带方案出让土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举措,鼓励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设计保险。
  6.专项评估区域化。以开发区和园区为基础,逐步向有条件的县(区)拓展,对储备用地多、谋划项目多的地区开展区域评估,变“多渠道评审”为“一结果共享”。
  7.备件申报标准化。实现事项办理要件同一行业部门市县(区)两级纵向标准统一和同级各行业部门横向标准统一,做到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要件。
  8.市政公用集成化。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9.实行一次性精准告知。按照项目实际情形提供个性化“一张表单”和“定制式”审批流程。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审批综合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对项目单位申报的任何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实现项目审批同城通办。
  10.推行“亲清型”服务。开展全流程全覆盖、跨层级跨部门前期辅导,建立项目团队提前介入,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咨询辅导。全面推行“要件一单清、流程全上网、收办两分离、时限严管控”,实现“办事不求人”。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5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5号)》已经2022年5月19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5号)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企业纾困减负,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提出以下措施。
1.“返降缓补”减轻企业负担。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90%,大型企业提高至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实施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点对点”提供用工服务。依托市级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平台,畅通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人岗位信息和劳动者求职就业信息对接渠道,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开展用工动态监测和协调调度,建立用工需求清单,提供“点对点”用工服务。
3.“一对一”帮扶重点群体。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群体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创业支持等服务。开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一次性发放5000元创业补贴。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4.“提标扩面”吸纳青年见习。支持各类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吸纳更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延续实施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提前发放见习补贴政策至2022年底。
5.“挖潜扩岗”鼓励基层就业。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规模,加大基层招录招聘力度,支持有空缺编制的乡镇能招则招、应招尽招。开发基层服务项目就业岗位,加大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力度。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市属国有企业新招聘人员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占比不低于70%。
6.“多措并举”引导新业态就业。营造新业态劳动者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对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新业态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7.“奖补结合”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带项目、带团队在兰州创业发展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15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鼓励创建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新认定为市级基地(园区)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8.“定制式”开展技能培训。开展重大项目技能人才定制式培养培训,围绕项目用人需求,采取校企合作、政府补贴等办法,为重大项目提供技能人才供给保障。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分职业(工种)按每人1200-3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评为市级基地和工作室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万元的项目补助。
9.“一站式”推进人社服务。依托小兰帮办、市人社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33人社咨询服务热线和人社服务“直通车”等平台,优化服务方式,推进人社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跨地区“应接尽接”。常态化开展10个一件事“打包办”,34个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
10.“管家式”维护劳动关系。采取“快受、快立、快查、快结”办案机制,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办理效能。开通劳动争议“线上庭审”,提升劳动纠纷化解质效。部门联动,推行“咨询、调解、立案、仲裁、审判”闭环回路,实现劳动维权成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6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6号)》已经2022年5月24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6号)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优化包容普惠创新环境,提升全市创新创业活力,提出以下措施。
   1.提升城市创新策源能力。建设兰州科学城,打造核科学、能源科学、生态环境、空间科学技术创新高地。对新认定(新组建、新批准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补。
   2.支持企业建设孵化载体。聚焦生物技术、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和孵化培育载体。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不低于50万元补助。
   3.突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采取定向组织的方式予以支持。统筹资源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规模工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连续三年的特殊政策支持。
   4.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国内外科技领军企业、高水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围绕装备制造、新材料、氢能、药物研发等领域开展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专项补助。
   5.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对企业自筹研发资金实际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直接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立项。对高校院所在企业设立的成果转化基地,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6.加强“兰州设计”人才培育。加快推进“读者印象”知识型城市服务产业街区建设,围绕工业设计、创意文化设计、建筑设计等领域,实施一批“兰州设计+”人才创新项目,经评审给予专项研发补助,助推设计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7.支持青年人才创造创新。在兰州“萃英计划”项下开辟青年版“萃英计划”。设立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每年支持1000项,定向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及团队创造创新创业活动。项目负责人年龄不高于40岁,项目团队平均年龄不高于35岁。
   8.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对信用良好、执行期3年内的市级科技项目不再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对执行期内正常开展研发活动的市级科技项目,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市级科技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9.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限。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目标的前提下,赋予项目承担单位调整课题研究人员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市级科技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编制科目由9大类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大类。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10.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兰州市科技创新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全周期管理信息化。免费开放兰州科技创新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lzstsp.cn/)。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7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7号)》已经2022年6月23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7号)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发挥项目建设促投资、稳经济“压舱石”作用,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1.加大项目扶持激励。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给予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自2022年起,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且剩余资金由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建设的项目,市本级的项目由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分年度足额保证,县区政府及管委会的项目由市级财政按照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的1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剩余缺口资金。
   2.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县区政府和管委会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以及主城四区使用国务院已批准计划指标的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应批尽批,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
   3.持续优化项目服务。在“一枚印章管验收”的基础上,将竣工验收监督、节能验收监督、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纳入联合验收。推行货车电子通行证网络审批,压缩审批时限,长期货车电子通行证审批1日内办结,临时货车电子通行证审批实现“即报即办”。缩减施工车辆限行区域,进城时间由夜间12点提前至10点。强化对项目单位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安全施工、疫情防控等指导服务,不得随意限制项目正常施工。
   4.加强项目要素保障。适度超前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和网络型基础设施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国家新增纳入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项目。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项目“摘牌即用”“拿地即开工”。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
   5.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6.推动信贷投放增长。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银行开展“见贷即担”批量业务合作,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绿色贷款稳步增长。
   7.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协调金融机构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统筹考虑展期、下调利率、重组等措施,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8.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拓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等融资渠道,满足绿色低碳融资需求。充分发挥“政金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对重点支持企业和项目实施清单制管理,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项目清单。同时,利用“兰州信易贷”平台发布有资金需求项目清单,支持金融机构尽早介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融资需求,提高项目融资获得率。
   9.提高服务项目能力。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抓项目建设的系统培训。围绕国家战略和“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等包装谋划项目,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国家、省上更多资金支持。同时,选拔一批年轻干部到经济部门和项目建设一线轮岗服务企业,培养一批懂项目、懂经济的后备力量,加大项目考核力度,并作为选拔培养干部的重要依据。
   10.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在兰州电视台新闻前黄金一分钟,为投资企业免费做广告宣传。充分利用短视频、H5、长图等新媒介,加大全市项目建设和产品的宣传力度。强化政府重诺守信,推进政府与企业共同诚信履行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切实保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对企业提出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及时予以答复办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8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8号)》已经2022年6月23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8号)
为深入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1.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租金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零售、餐饮、住宿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限制。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引导鼓励非联营商贸企业、大型商场等骨干企业采用灵活的阶段性铺面减免政策,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
   2.扩大绿色家电消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惠民工程”,鼓励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活动。引导苏宁、国美等限上重点家电企业与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合作,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进社区、进小区、进农村活动,搭建废旧家电回收平台。发放绿色家电消费券600万元,对消费者购买绿色家电产品的,给予最高1000元的消费补贴。
   3.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置车辆时优先选择新能源车型。2022年6月至12月,对30万元以下、2.0及以下排量、9座以下乘用车(含新能源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发放1000万元汽车消费券,对活动期间居民个人,在兰州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每辆最高3000元补贴。支持举办各类大型汽车展会,鼓励汽车销售企业、保险公司配套制定打折让利等优惠措施。
   4.促进成品油消费。支持中石油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兰州石油分公司等企业开展成品油促销活动,对一次性充值达到一定额度的,赠送加油券和非油商品消费券,用于抵扣加油费用和在连锁便利店、APP消费费用。整合中石油中油好客E站、中石化易捷等连锁便利店以及易捷加油APP等资源,强化与全市特色农产品销售企业的合作,搭建特色“甘味”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平台。
   5.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销宣传。允许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在不影响人员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落实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利用门前硬化广场,规范、有序开展促销宣传。鼓励特色街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适当延长夏秋季节营业时间,组织开展“夜逛夜吃夜购”等促消费活动。持续提升兰州老街、正宁路夜市、张掖路步行街等特色街区服务质量,着力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卖场、特色街区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为消费者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6.拉动特色餐饮业消费。鼓励在特色街区举办“吃在金城·美味兰州”“欢乐嘉年华”“美食文化节”等特色餐饮展会。支持餐饮协会、餐饮企业开展餐饮促销活动。允许具备条件的餐饮企业开展外摆和户外展示展销活动。在主要餐饮聚集区,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满足餐饮消费需求。鼓励支持乡村旅游消费发展,依托农家乐、渔家乐、田园综合体等生态观光农业设施,推出集文化展示、果蔬采摘、生态观光、特色餐饮等为一体,农文旅融合的“乡村游”精品线路,拉动地域特色消费。
   7.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消费。积极推进兰州国家文化旅游、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发放文旅消费券,引导消费者在全市限上住宿、餐饮、酒店和文旅场所消费。鼓励旅游景区减免首道门票,支持各类文艺演出企业推出特色演艺节目,开展文创和非遗产品促销活动。鼓励引导体育、健康、医美、宠物、数字等新兴消费业态相关企业举办大型博览会、展示展销等促消费活动,引领时尚消费潮流,推动新兴消费业态加快发展。
   8.支持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深化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支持重点“甘味”农产品销售企业在对口帮扶的天津、山东等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做足用好“甘味”“兰州百合”“隽永丰登”“榆味无穷”和“名藩皋兰·梨响天下”等区域公共品牌。组织特色农产品销售企业参加“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拓展“甘味”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特色农产品企业“走出去”参加“进博会”“消博会”“中食展”“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对参展企业布展费用给予补贴。
   9.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2022年度稳外贸稳外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兰州海关十四条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措施作用,支持1210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加大国外优质商品进口,促进中高端消费回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O2O线下体验店,对符合省级支持标准的,给予建设费用补贴。
   10.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持续推进核心商圈升级改造、15分钟精致生活圈建设、商业步行街提档升级、中高端消费品牌集聚等重点工作,健全消费服务体系,完善消费配套设施,促进消费业态丰富,进一步提高兰州市对省内及西北地区城市的消费辐射能力,努力将兰州市打造成为立足甘肃、集聚周边、辐射西北的中高端消费和品牌消费高地。
相关链接:文件发布: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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