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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了!22个行业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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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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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9 05: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遂宁税务
标题: 我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了!22个行业可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xMzY2Mg==&mid=2649512796&idx=3&sn=f9d706e44f6e583bf9f042bd3a9fe403&chksm=837c620db40beb1b71e316b998f0a47302eac60ab825656929e79af5268f9fbcfa6a66e9eed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8 20:42
二维码: -


遂宁税务微信号:snsw75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至22个行业!
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

一、适用范围
在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农副产业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纳入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二、实施期限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执行。
三、办理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企业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等条件的,自愿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已按5个特困行业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限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
编辑:省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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