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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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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904/t287442.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0]3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37号

状态:废止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其外购原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较高,为了平衡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便于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税收征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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