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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 2022年进入下半场,7月征期速看!本月起留抵退税政策扩围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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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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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9 04: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成都税务
标题: 重要 | 2022年进入下半场,7月征期速看!本月起留抵退税政策扩围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M4OTMwNQ==&mid=2650265204&idx=3&sn=7c82982e858af781bc43ccceee86b15a&chksm=88912a22bfe6a33441ce2fba2230c22f179b706f60884562a5dedd4381b8126366ccc32d1e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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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01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包含哪些

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

02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何时可申请留抵退税?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03
申请留抵退税需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21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继续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具体如下: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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