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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大厅热点问题(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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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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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9 04: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屯税务
标题: 问答 | 大厅热点问题(十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TI0ODI0Mw==&mid=2651718798&idx=3&sn=a77542d5fbff91ee7d3de54fdd767d11&chksm=8c619892bb1611843533dba83ecd2c0f23a3a4eb6f478b072d93f984d44295d5de1ea0618d7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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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0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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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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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适用错误应如何处理?有没有处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十二、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适用本公告规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税收管理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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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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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车船税纳税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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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2年4月销售了一批办公桌椅,对方企业在当月付款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什么税率的专票?
答: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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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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