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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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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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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平税务
标题: 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七十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U2ODYzNg==&mid=2247493140&idx=1&sn=ef011c1f7f43fc4acce48d4cd5c13260&chksm=fccc4347cbbbca51af572f6ea35d7ffaeb02e84a766443cacd3027f1c09b9fbc209f554b775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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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022年4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2年4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A
您的”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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