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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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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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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8 20: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经济区税务
标题: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DA4MjY2OA==&mid=2247488865&idx=1&sn=82e4a992e933089c622c25ab19527a8d&chksm=cfe35162f894d87470d660b15c9792ddf38899e27c16a2f5f7993bddf92fda2ca0dcb62f237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6 09:46
二维码: -
简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此政策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般纳税人。
一、政策关键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5%征收率的,不能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需继续按现行规定3%预缴增值税。
二、发票开具规定
1.专票征、普票免。分单笔业务或单次销售行为就可放弃免税,开具专票。
2.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月度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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