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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补评、复评线上怎么办?一篇文章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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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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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8 05: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纳税信用补评、复评线上怎么办?一篇文章来了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05808&idx=1&sn=62ca9d39d75de69596eb0ada299fd3a9&chksm=befb199a898c908c13486d85f5a32f930061e87ef34e714d70d789e99e15c3b2b10ce28125c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7 17:12
二维码: -







纳税信用补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纳税人对当期未予纳税信用评价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从首页“我要办税”模块点击“纳税信用”,选择“信用管理”。


第二步
阅读关于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复核和修复区别的说明,点击“确认”。


第三步
点击选择“补评申请”。


第四步
阅读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说明,点击“继续申请”。


第五步
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点击保存、提交审核。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文书表单可在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纳税信用复评

为优化纳税服务举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相关规定,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从首页“我要办税”模块点击“纳税信用”,选择“信用管理”。


第二步
阅读关于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复核和修复区别的说明,点击“确认”。


第三步
点击选择“复评申请”。


第四步
阅读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说明,点击“继续申请”。


第五步
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点击保存、提交审核。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评。
4.文书表单可在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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