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1 14:20 编辑
@所有人 个税汇算那些事儿——汇算常见问题(三)
好的,接下迎进入到《税收点亮生活》的节目版块。
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启动,纳税人将在指定日期前完成个税汇算申报,继而申请退税或者补缴税款。其中,对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以及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无需来办理年度汇算也无需补税。青海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和技术手段的有力支持下,包括扣缴单位“一户一策”、“非接触式”办税等在内的诸多模式,正为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提供极大的便利,也有效提升了他们的获得感。
今天我们继续走进“个税汇算那点事儿”。
在办理个税汇算的时候,我们会常常提到“扣缴义务人”,那么扣缴义务人都可以为我们做些什么呢?
扣缴义务人除在支付所得时扣缴税款之外,还要为您办理以下事项:
1. 如果扣缴义务人为任职受雇单位,应当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终了,根据您的需要,为您代办年度汇算或者培训辅导您自行的办理年度汇算;
2.为您提供支付所得或者扣缴税款信息;
3.如果您发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可向其核实并提请其办理更正申报等。
此外,我们还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完成以下事项:
1. 向扣缴义务人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
2.相关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来修改;
3.配合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拒绝。
4.如果您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您需要做到:(1)年度终了后的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不再为您集中办理。(2)真实、完整、准确地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优惠等涉税信息。(3)如果申请退税,需要准确提供本人有效且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需要补缴税款的时候,及时将税款交付扣缴义务人。
好了,听众朋友们,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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