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76
  • Tax100会员 33694
查看: 284|回复: 0

三部门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2-7-8 02: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白城税务
标题: 三部门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I3NTc3MQ==&mid=2650366108&idx=1&sn=896fa1dd9021715c466f438cec056053&chksm=f1215b08c656d21eb6e4f56a5d4f7f62d0cd6bdd61342e6d4277845c29413348a2fc7870af6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7 17:54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
  
现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22年6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白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点击在看!让更多人了解!
149_165721891418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