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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外省市在沪有房产的企业,如何在线申请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减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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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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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8 02: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税务
标题: 【实用】外省市在沪有房产的企业,如何在线申请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减免核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5OTgyMQ==&mid=2653432494&idx=1&sn=1e474c8771814678d17e81c3dfe7ac26&chksm=8431678cb346ee9ab9124589a0b8ecbd8d36d522d97017680ea6119ae5f276098b75f00c92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7 17:06
二维码: -




申税小微你好!我是外省市在沪有房产的企业纳税人,我们可以申请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减免核准么?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
外省市纳税人享受该政策,可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交税收减免核准申请,如实填写涉及减免情况的有关信息,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进行申报享受。具体如何操作请您接着往下看~


01
登录方式

1
新版本登录方式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体验新版-企业登录-特定主体登录-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
路径:【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选择三类特定主体类型(【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社保非税专用户】、【非居民(临时组织登记适用)】)。
请勾选【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依次输入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关联的本人手机号码(用户名或证件号码)、个人用户密码,然后通过扫脸或短信验证(在登录框右下角进行切换)进行登录。

注意:
(1)取消了企业登录密码。
(2)特定主体登录入口不再隐藏在原税号登录的页面中,而是与其他登录方式并排排列,登录入口更容易查找。
(3)原“外省(市)税源户”更名为“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但服务的主体范围不变,仍然针对所有已通过自然人登录完成【外省(市)单位纳税人登记】的在沪持有房产、土地,有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需求的外省(市)单位纳税人。
(4)如果您尚未注册电子税务局个人账户,请先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框左下角的【用户注册】功能注册并设置个人用户密码后再进行登录。如果您忘记了个人密码,可通过登录框右下角的【找回密码】功能重新设置密码。
2
旧版登录方式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企业登录】-【特定主体登录】-【外省(市)税源户】。




02
税收减免核准申请

1
申请路径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创新版】。


或者通过主页上方搜索关键字“核准”,在搜索结果中选择“税收减免核准【创新版】”。


选择具体身份:勾选-点击确定。

2
申请操作
进入“税收减免核准”申请页面。

征收项目:分别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受理税务事项:分别对应“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或“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面依次介绍相关操作。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项目: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理税务事项: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表单录入页面。

【上半部分】“优惠信息”:

需填写“减免有效期起、止”,其他栏次均无需填写。
如您仅需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直接根据申请减免的自用时间填写即可。
举例: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期为2022.4-2022.9,则“减免有效期起、止”选择2022.4.1-2022.9.30。
友情提示:
根据系统后台设置,假如您2022年度除申请此次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之外,还存在其他房产因政府应急征用、主动减免租金等享受抗击疫情减免优惠的情况,而且此前已申请过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土两税并已终审同意的,则此次申请时,减免有效期起、止无需再涵盖此前已审批通过的,直接接续至2022年9月即可。
举例:此前已因其他房产享受主动减免租金,申请减免有效期止为2022.3-2022.6的,且税务机关已终审同意,则此次仅需接着申请2022.7-2022.9即可。
如您存在其他房产因政府应急征用、主动减免租金等需享受抗击疫情减免优惠的情况,还未提交并终审的,可以在同一流程中一并申请。此处有效期起、止根据所有优惠事项的减免期间合并即可。
举例:房土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期为2022.3.1-2022.6.30,主动减免租户租金免租期为2022.2.1-2022.6.30,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申请减免期为2022.4.1-2022.9.30,则“减免有效期起、止”为2022.2.1-2022.9.30。

【下半部分】“因抗击疫情产生的相关减免信息”:
企业根据实际需申请享受的减免进行选择,支持多选。

如您仅需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直接选择“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可。
选择好优惠事项后,下方会根据选择,自动带出需填报的字段。
带“*”为必填项。

① 需承诺“是否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如选择“是”的,则无法享受该项优惠。

② 第①步勾选“否”后,按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享受减免的自用时间起止。
根据政策,系统默认为2022年二、三季度,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系统设置申请“自用减免时间起”不得早于2022年4月1日,“自用减免时间止”不能晚于2022年9月30日。
③ 填写自用房产占用土地面积。
举例:企业非从事国家禁止或不鼓励行业。房产4-9月均为自用,申请疫情期间困难减免,占用土地面积600㎡。对应房产建筑面积3000㎡,对应房产原值8000万元。则填写如下:

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最下方“下一步”。

进入提交资料界面。该事项无需提交其他资料。

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预览界面。

填写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跳出CA验签,勾选电子营业执照,并“确认”。

系统弹出二维码登录授权界面,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二维码。

点击屏幕上二维码下方“我已授权”,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房产税
重新按步骤进入“税收减免核准”申请页面。
征收项目:选择“房产税”。
受理税务事项: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表单录入页面。

【上半部分】“优惠信息”:
只需填写“减免有效期起、止”,其他栏次均无需填写。
如您仅需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房产税的,直接根据申请减免的自用时间填写即可。
举例: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房产税减免期为2022.4-2022.9,则“减免有效期起、止”选择2022.4.1-2022.9.30。
  此处沿用前面的例子填写:

【下半部分】“因抗击疫情产生的相关减免信息”:
企业根据实际需申请享受的减免进行选择,支持多选。

如您仅需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房产税的,直接选择“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房产税”即可。选择好优惠事项后,下方会根据选择自动带出需填报的字段。带“*”为必填项。

① 需承诺“是否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如选择“是”的,则无法享受该项优惠。

② 第①步勾选“否”后,按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享受减免的自用时间起止。
根据政策,系统默认为2022年二、三季度,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系统设置申请“自用减免时间起”不得早于2022年4月1日,“自用减免时间止”不能晚于2022年9月30日。
③ 填写自用房产占用土地面积。
续前例:企业非从事国家禁止或不鼓励行业。房产4-9月均为自用,申请疫情期间困难减免,占用土地面积600 ㎡。对应房产建筑面积3000㎡,对应房产原值8000万元。则填写如下:

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计算预计月减免税额:
80000000×(1-30%)×1.2%/12=56000.00元
  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最下方“下一步”。

进入提交资料界面。该事项无需提交其他资料。

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预览界面。


填写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跳出CA验签,勾选电子营业执照,并“确认”。

系统弹出二维码登录授权界面,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二维码。

点击屏幕上二维码下方“我已授权”,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3
查询审批结果
您可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下方“事项进度”栏目里查看事项审批进度。

税务机关终审后,状态将显示“审批通过”。

接下来,您可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减免税信息维护,完成后,即可在申报时享受对应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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