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22
  • Tax100会员 28027
查看: 662|回复: 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0]20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12 10: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603/t28764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0]207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0]20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0]20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出版物是指以纸质为戴本的报纸、期刊、图书。
二、对文化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应按照国税发[2000]188号文的规定,按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来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文化出版单位不能准确提供广告版面占整个版面比例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