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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2022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您能享受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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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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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7 01: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案例解析】2022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您能享受吗?(六)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152546&idx=2&sn=e4cb01865007bebf8181b7b17357780d&chksm=8bfb0a5abc8c834c552572195e624c22060af878bf9983717350c6c75a7cf14b4f46ea2ad0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6 17:00
二维码: -




2022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 策 概 述
一、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市出台了《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津财规〔2022〕5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优 惠 税 种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谁能享受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
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 300人、资产总额≤ 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2.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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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您解读下列情形
?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的新设立企业


新设立指
该所属期的上年未办理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
根据人员和资产等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
按首次汇算清缴结果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3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案 例 解 析(1)

G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底前,G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G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G公司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分别于2022年4月和7月征期申报当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G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纳税申报进行更正?

分析
01
2022年5月底前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
逾期办理汇算清缴
02
2022年8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2021年度汇算清缴 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03
2022年4月申报当年1-3月、7月申报4-6月“六税两费”享受了减免优惠
4月份申报是在按规定应办理首次汇缴前申报的,不进行更正;7月份申报是应办理首次汇缴之后申报的,应按首次汇缴结果判定是否小型微利企业

分析结果
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G公司应当于2022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G公司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G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G公司7月征期申报的4-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G公司在规定的首次汇算清缴期截止时间前于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不必进行更正。
答:在首次汇缴前4月申报的1-3月“六税两费”,不进行申报更正;

在首次汇缴后7月份申报的4-6月“六税两费”应根据首次汇缴结果判定是否享受优惠,所以7月份申报的需进行更正


案 例 解 析(2)

H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H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了1-3月的“六税两费”,7月征期申报缴纳了4-6月的“六税两费”。2022年8月,H公司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执法决定文书,对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8月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分析
01
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依据申报结果申报2022年1月至6月的“六税两费”
02
2022年8月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更正首次汇缴,结果为非小型微利企业
03
2022年4月申报当年1-3月、7月申报4-6月享受了减免优惠
4月份、7月份申报均是在按规定应办理首次汇缴(2021年5月)后申报的,应按首次汇缴结果判定是否小型微利企业

分析结果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H公司于2022年8月更正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最新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答:均需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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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2022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您能享受吗?(五)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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