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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1〕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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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VTvZ5X+8h/6HD2a0Oal7d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发〔2001〕7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1〕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6-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1〕7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1]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执行总局文件精神,并将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工作与即将在我区开展的针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相结合。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认真检查有无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政策的规定,并将清理纠正情况于7月5日前填表上报区局。
  三、各地政府越权自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各地税务机关进行清理,并提请当地政府纠正。清理和纠正情况在8月5日前填表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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