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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未开具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还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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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7 14: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未开具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还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vidcPdW7Mr8l3Rdd_8g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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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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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7 15:26 编辑

【增值税Q&A】未开具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还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来源:海南税务


酒店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就部分住宿服务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未开具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还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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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cvidcPdW7Mr8l3Rdd_8gPQ  发表于 2020-4-2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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