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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甘肃省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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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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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5 18: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甘肃税务
标题: 电视新闻|甘肃省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3NzQ2Mg==&mid=2651048763&idx=3&sn=28faea3911636f6e73272550b1b6295a&chksm=f75eade2c02924f4425030a6c666b4ee56fa95d2a97794ce018bf5ca4d13aec11aafabc786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4 16:45
二维码: -

原标题:我省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近日, 省人社、发改、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切实助力企业纾困。

通知要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通知明确,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通知指出,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甘肃卫视 《甘肃新闻》
记者:王云海 杨蓉

四部门明确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
图解|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视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实施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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