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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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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7-4 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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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48652&idx=2&sn=33bfba7b6c5cfab467921bb97d2ceb13&chksm=fbc1c309ccb64a1fd882aa06f5ff92e6e87b23568d8fc5354f5773c1a0e435ef093cd5c7f63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4 17:20
二维码:
-
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扩围
延期
SHE HUI BAO XIAN FEI HUAN JIAO
01
缓缴扩围延期政策
(一)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附件1)。上述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述参保单位中,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可从6月申请缓缴。已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手续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于期满后延续申请缓缴至2022年12月。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上述参保单位中,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可从6月申请缓缴。
(三)在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政策规定基础上,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并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02
如何认定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一)2022 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可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僵尸企业。
(二)云南省8个边境州市及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03
如何进行缓缴申请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依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三项社保费。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件2),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04
申请缓缴单位注意事项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三项社保费业务,并依法履行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缓缴期满,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在2023年6月15日前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款。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05
单位申请缓缴后参保人员权益
是否会受影响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足额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附件 1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附件2
【政策依据】
《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22〕22号)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施甸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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